(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格式要求:标题、发文对象、正文
例文: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是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函是一种平行文,不能用于上下级机关。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
格式要求:标题、发文对象、正文
例文:

(十三)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格式要求:标题、正文、落款(视情况可写可不写)
例文: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浙江公务员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浙江公务员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5-14
04-08
04-04
03-28
03-27
03-26
02-08
01-31
01-14
12-21
12-15
12-14
02-18
02-18
02-17
02-17
02-16
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