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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浙江公务员行测特色题型突破:图形形式数字推理进入阅读模式

2012浙江公务员行测特色题型突破:图形形式数字推理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2-02-20 10:21:02| 来源:中公教育 黄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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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析图形中的质数

质数由于只能被1和它本身整除,它们在运算过程中,更多的时候,要涉及加法或减法运算,这是我们分析图形中质数的原因。

例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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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解析:此题答案为B。前两个图形中的质数较多,在第一个图形中7、13等质数都大于中心数字6;在第二个图形中23、29都大于中心数字18;显然四周数字运算时,涉及到这些质数的倍数的可能性不大,这些质数更大可能是要进行加法、减法运算。

按照这种思路,不难确定此题规律。第一个图形中,(15-13)×(7-4)=6;第二个图形中,(8-5)×(29-23)=18;第三个图形中,(6-2)×(15-12)=(12)。

例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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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解析:此题答案为A。第一个图形中有质数7,中心数字是15,它不是7的倍数,则7在运算过程中极有可能涉及加法或减法;第二个图形中,中心数字23是质数,它由3、5、8运算得到,运算过程中也极有可能涉及加法或减法。

此题三个数运算得到第四个数,这些简单的运算关系相信大家通过数列形式数字推理的学习,已经很熟悉了。第一个图形中,2×4+7=15;第二个图形中,3×5+8=23;第三个图形中,6×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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