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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00人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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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17:07:07|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3.仅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种文字试卷,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政策加分。保留2位小数。

6.笔试成绩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站上查询。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上发布。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1.应聘人员应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注: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学校院系和教学管理部门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被聘用后不能提供毕业证或学位证,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将取消聘用资格。

(5)个人征信报告;

(6)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7)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2.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和证明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3.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1.男子组项目及标准: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3″1;纵跳摸高,合格标准≥265厘米;1000米跑,合格标准≤4′25″。

2.女子组项目及标准: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4″1;

纵跳摸高,合格标准≥230厘米;800米跑,合格标准≤4′20″。

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各三次机会。体能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发生意外,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不予补测,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配合。

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3.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

4.按照报考岗位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分数高者进入体检。

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站上查询。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分数高者进入递补),只递补一次。

4.考察政审内容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考察内容进行考察政审。应聘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由呼和浩特市公安机关与聘用的辅警签订劳动合同,设立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九)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的辅警薪酬待遇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本级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呼政发〔2017〕23号)规定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执行。

五、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安机关辅警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面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发行的出版物以及组建的微信群、QQ群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分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查询。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职位表》

技术支持电话:0471-3389632

监督举报电话:0471-6699684

(五)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21年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职位表.xlsx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日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hhpta.org.cn/html/4/Content1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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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凤娇)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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