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各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泸州市公安局警辅管理科统一组织。一类职位体检分为身体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评,身体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职位),心理健康普查实行过关测评,血检、尿检为必检项目,身体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评费用自理(约600元左右)。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复测)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复测)结果为准。
二至五类职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血检、尿检为必检项目,体检费用自理(约400元左右)。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复测)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复测)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同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政审
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政审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同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九)签约试用
拟聘用人员与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泸州市公安局。
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期间,由市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分配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的,提前3日通知本人,退回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
七、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贯穿始终,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二)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请所有考生务必在招聘工作全过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戴口罩,测体温),并按照防疫工作规定主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四)除公招公告在泸州公安公众信息网gaj.luzhou.gov.cn、泸州人事考试网和“平安泸州”上同步发布外,其它涉及此次具体招聘工作的相关事宜,均电话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本公告由泸州市公安局及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泸州市公安局警辅管理科0830-3199682
监督举报电话:泸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0830-319914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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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含员额外辅警)职位表及相关要求.docx
四川兴顺劳务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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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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