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被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薪酬福利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系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正式聘用后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公安编制管理,不具有执法资格。
工作期间,被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二)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一个月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泾县公安局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进行日常管理,被聘用人员因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将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解聘辞退。
用人单位对被聘用人员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试用期内月基本工资不低于1650元,正式聘用后工资标准按县政府确定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有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和级别工资四项组成,军队退役人员服役年限计入工龄。统一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加值班出差按规定标准发放相关补助费。
聘用期间食宿自理,制式服装由用人单位提供。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的各个环节均在泾县公安局网站、泾县人民政府网站中的信息公开栏目中公示。
本次招聘的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县公安局电话:0563-5101810转3615;
县人社局电话:0563-5102637。
监督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电话:0563-501810转3637
县人社局电话:0563-5033820。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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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泾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xls
泾县公安局、泾县人社局
2020年4月24日
原标题:2020年泾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ahjx.gov.cn/OpennessContent/show/1855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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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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