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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371人)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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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6 17:38:58| 来源:青海消防在线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在各考核项目均合格人员中,各市(州)根据个人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持有B2(含)以上等级驾驶证人员,招聘考核合格的直接聘用。

对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役期满的退役军人、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以及有专职消防队员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上述条件及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拖拽的单项用时进行排名,用时少者排名靠前。

(二)聘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入职培训。新聘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由消防救援部门统一组织的入职培训,培训时间(试用期)为6个月,培训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

对聘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期间退出的,根据公示的合格人员成绩排名依次补入。入职培训3个月内,开展体格检查复查与政治考察复审,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实行返还个人工资及补缴体格检查费、入队交通费、服装费、伙食费等经济性惩戒措施,取消今后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资格。正式签订合同后离职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培训合格后按《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按岗分级管理,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与其岗位等级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照《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三部分构成,并按规定比例缴纳“五险一金”。服装费、伙食费等相关保障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在文旅、交通、医疗等方面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同等的优抚优待政策。

七、纪律与监督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省消防救援总队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监督举报和咨询电话:0971-8818037、0971-8818021。

八、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期间,各市(州)招聘公告、考核实施、事项通知等信息由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发布(各市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见附件3),有关考核安排、名单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消防网(119.qinghai.gov.cn)发布,请招聘对象随时关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解释。

附件: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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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an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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