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文化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达不到1:1.5比例,通过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面试成绩控制线,并在面试前公布,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面试成绩控制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确定测试总成绩: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测试总成绩。测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测试总成绩相等,专业技能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测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测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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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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