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检察机关2019年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工作方案》、《德宏州检察机关2019年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工作方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2019年德宏州检察机关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德宏州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4人。招聘计划详见《德宏州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岗位特点,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辅助人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案件受理、审查、宣告等过程中的信息录入、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送达等事务性工作;
(二)对外接收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审核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办理外来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的登记、扫描、上传、流转等工作;
(三)负责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负责案件材料的录入、接收、整理、保管及归档;
(五)负责法律文书的文印、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的管理;
(六)协助草拟审查报告中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证据罗列;
(七)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检察业务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招聘的人员要符合以下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考生户籍以《德宏州检察机关2019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计划表》的规定为准;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体要求以《德宏州检察机关2019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计划表》为准;
5.年龄为35岁以内,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日,具体要求以《德宏州检察机关2019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计划表》为准;
6.掌握中文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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