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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消防救援队伍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1455名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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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17:17:02| 来源: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招录对象可根据报考队伍类别,到相应的市(地)消防员招录工作点(以下简称招录点)咨询招录政策,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报考森林消防的招录对象可就近选取森林消防招录点。(各市地消防员招录点地址详见附件1)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须本人根据报考队伍类别,于9月21日至25日到招录点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各招录点初审后报送至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录办),省招录办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有关条件和程序详见附件2)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省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对报名信息填报不完整、不符合招录条件和招录范围的不予通过,招录对象可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进度。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招录办审核、应急管理部审批,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须于9月30日前申报,10月1日0时起不再受理修改申请。

(三)参加资格审查现场复核。网上初审通过的报名对象可于9月25日至10月12日16时前(不含国庆假期),到省招录办(哈尔滨市南岗区革新街87号)进行现场复核,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现场复核包括资格复审和体格初检两项,任一项不合格取消报名资格,体格初检作为体格检查的一部分,主要进行身高、体重、视力、血压、文身等项目检查。通过复核的,领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见附件3)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首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未报到、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或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招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录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心理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各项检查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招录对象可通过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和公众号关注相关信息发布,同时保持报名预留手机号畅通留意短信信息,也可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关注招录进度。

(一)体格检查。在哈尔滨市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体检医院另行通知,招录对象须于体检当日提交已填写个人信息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范围),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由省招录办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如血压、心电、实验室检验项目等),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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