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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市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310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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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复核的招录对象,须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3)上现场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首次消防员招录中公示录用后未报到、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以及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招录对象,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招录考核

招录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招录考核。

招录考核具体安排由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发布,详细信息请及时查阅“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通告专栏。

(一)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和市级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高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详见附件4)。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考试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任一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四)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五、公示及录用

(一)成绩核算。招录对象综合成绩按照体能测试、面试两项成绩之和计算。

(二)确定拟录用人员。根据招录对象的综合成绩,按照“退役士兵”、“社会青年”分类排名,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按招录计划的20%确定拟补录人员名单。

(三)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和拟补录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通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项目均合格的直接录用。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从公示的拟补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依次补录。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复查工作,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须返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消防员招录。对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直接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

八、特别提示

1.本次消防员招录工作由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

2.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3.招录对象应及时查阅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通告栏目相关信息,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短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因招录对象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现场复核和招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4.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30分。

附件1:北京市消防员招录现场咨询点.docx

附件2:现场复核有关事项说明.docx

附件3:消防员招录知情书.doc

附件4:国家综合性消防员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doc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11日

原标题: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北京市2019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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