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选确定
综合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情况,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择优提出拟招录人选,经研究后在酒泉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六)人员补录
录用人员在培训期间自动放弃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符合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情况的,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程序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与相关录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相应空缺指标进行补录。
岗位补录从参加本岗位应招并参加面试,但未被确定为录用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补录;本岗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补录人数要求的,从其他岗位同意调剂的相应应招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并根据报考人员意愿,进行调剂补录。补录名单不再进行公示。
四、录用管理
1.专职消防员属政府向社会买的服务力量,不占国家行政(事业)编制,应试人员被录用后,依法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2.对拟录用人选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为期90天岗前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体能训练、队列、业务技能、日常管理等。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进行试用。
3.录用人员在录用期间如有不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市消防救援支队规章制度、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市消防救援支队每年对录用人员进行考核,包括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关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规定的,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4.专职消防员采用“混编”模式编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共同执勤。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特殊工时制,24小时值班,每月享有轮休待遇。因重大节日安保工作或者战备执勤需要时,停止轮休。
五、相关待遇
正式录用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1.专职消防员属政府向社会买的服务力量,不占国家行政(事业)编制,应试人员被录用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2.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平均水平,按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
3.鼓励专职消防员在职期间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行政编制消防员招录,符合条件并入职两年以上的专职消防员在子女入学上,参照国家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待遇标准享受同等政策优待。
4.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为专职消防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5.专职消防员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及抚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规定申报。
本次招录及公告解释权归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所有。
监督电话: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
附件下载>>>
2.酒泉市公开招录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doc
3.酒泉市专职消防员招录基础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doc
4.酒泉市专职消防员招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doc
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9年7月9日
原标题:2019年酒泉市招录专职消防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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