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能测试
县招考领导小组组织进入体能测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以聘用名额1:1.1的比例确定测试人员,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1.体能测试项目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1为合格;1000米跑,所用时间≤5′3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45厘米为合格。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1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5′2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0厘米为合格。
2.体能测试其中一项不达标者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五)资格复审
领导小组对拟招聘人员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择业证)及户籍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7月10日前提交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未能在资格复审时按要求提供毕业证或发现提交信息及证件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公安局负责核实,对确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七)聘用办法
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且无异议,由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统一填写《夏河县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县人社局备案,一份报县公安局存档备查。
2.警务辅助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并经县招考领导小组考核组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用人单位备存,一份报县人社局备案,一份由聘用人员保留,聘期3年。在聘期内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不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若不再续聘,则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