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测试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标准执行。测试内容为三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评分标准详见附表2,合格总分120分,其中单项成绩不得低于35分;纵跳摸高男子≥265厘米、女子≥230厘米;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报名人员一年内报考过海宁市公安局辅警岗位并参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不再参加体能测试。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为50%。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文化知识、基本法律常识等。笔试命题和阅卷委托第三方实施。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为50%。对参加笔试的人员,以笔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和仪表形象等。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出现分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排名;出现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此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视力可矫正),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宁市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试用期为2个月。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各科目(体能、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考人员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公安机关的招聘考试。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或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原标题:海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
附件1:海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doc
附件3:海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海宁市公安局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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