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县纪委、县人社局、县公安局负责核实,对确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资格,并由本职位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9.聘用办法
(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且无异议,由领导小组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统一填写《玛曲县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县人社局备案,一份报县公安局存档备查。由县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后,由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用人单位备存,一份报人社局备案,一份由聘用人员保留。
(2)警务辅助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在聘期内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不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待遇
1.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纳入公安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
2.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执行治安防控类薪酬标准,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值班补贴五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为2800元/月。
(2)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晋升一次,按50元/月标准发放。以第一次在玛曲县公安局签订警务辅助聘用合同的年限为准,曾在玛曲县公安局以外其他单位聘用上岗的年限不能累计计算工龄工资。
(3)岗位工资由基本岗位工资、等级工资两部分组成。
①基本岗位工资为800元/月;
②等级工资: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等级工资为初级一档300元/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根据《甘南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州公发﹝2019﹞16号)文件规定晋升等级工资);
(4)绩效工资按照岗位基本工资的35%计算,为280元/月;
(5)值班补贴为710元/月;
3.下列项目从警务辅助人员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所得税;
(2)应缴纳社会保险中个人支付的部分;
(3)住房公积金中个人支付的部分;
(4)其他依法依规应扣除的部分。
4.警务辅助人员社会保险(五险),按企业缴费标准按月核定,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核定;单位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列入当年预算全额保障缴纳。
5.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产护假等福利待遇。
七、招考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年龄等情况者,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 0941—
县纪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 0941—
八、其他事项
1.为了便于随时通知考试相关事宜,请考生的通讯工具保证24小时畅通。
2.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仅需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其它物品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
县公安局政工科 0941—
县人社局人才办 0941—
玛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玛曲县公安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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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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