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考方式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法进行,统一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所有考生参加《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公安基础知识测试》综合考试,考试时,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身份证遗失的应试人员,应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应试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考试阅卷结束后,县招聘办将考生考试成绩在县人社局微信平台和县公安局微信平台公布。
已聘用在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人员工作2年以上的笔试成绩加10分。
(2)笔试试卷类别、科目
招聘职位笔试试卷类别为汉语试卷和藏语试卷,分别以汉语和藏语答卷,普通类考生用汉语试卷,藏汉双语类和草原骑警大队可选择用汉语试卷或藏语试卷。笔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40%)和公安基础知识(60%),以100分计算成绩。
(3)笔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星期六(09:00—11:00)。
(4)笔试地点:玛曲县(具体以准考证指定地点为准)。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2019年4月11日至4月12日(09:00—12:00,14:30—18:00),玛曲县基层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6)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到低的方法排序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面试
(1)面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组织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报考普通类职位考生必须使用汉语进行面试,报考藏汉双语类和草原骑警大队职位考生必须使用藏汉双语(安多藏语)进行面试,如不会使用藏汉双语,无面试成绩。
(2)面试内容与计分方法
面试内容主要就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实践操作等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考察。
面试成绩计分采用百分制,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按下列办法计算:去掉一个最考试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保留二位小数)。
(3)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4)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根据考官打分情况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考生成绩并当场公布,考生当场签署姓名确认。
(5)面试结束后,工作人员清点、检查、装订所有面试资料,由主考官、监督员、计分员签名后封存。
(6)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考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3.总成绩确定
应试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分职位确定拟聘用人员,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出现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相同的特殊情况,则以精通藏(安多藏语)汉双语者优先。
4.体能测评
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男子组:
10米x4往返跑:30岁(含)以下所用时间≦14″1为合格,31岁(含)以上所用时间≦14″4为合格。
800米跑:30岁(含)以下所用时间≦4′25″为合格,31岁(含)以上所用时间≦4′35″为合格。
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40cm为合格。
(2)女子组:
10米x4往返跑:30岁(含)以下所用时间≦15″1为合格,31岁(含)以上所用时间≦15″4为合格。
600米跑:30岁(含)以下所用时间≦4′20″为合格,31岁(含)以上所用时间≦4′30″为合格。
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05cm为合格。
(3)草原骑警大队辅警:
除参加上述男子组三项体能测试外,需进行骑技测试(备鞍子、上下马、慢跑),骑技测试不合格者,视为测评不合格。
5.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招聘办指定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办安排报考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招聘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招聘办核准后,按该职位最终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递补)。无正当理由放弃体检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6.资格复审
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择业证)及户籍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在资格复审时按要求提供毕业证或发现提交信息及证件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次招聘资格。经领导小组研究,由本职位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7.考察政审
拟录用人员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审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
考察政审不合格者,经县招聘办审定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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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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