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待遇
根据《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规定: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从其他救援队伍或者具备专业技能的社会人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加入沈阳市政府专职队,专职消防员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按以上规定给予相应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14日17时前。
2.报名邮箱:拟报名人员填写《2019年应聘沈阳市政府专职消防员信息采集表》于4月14日17时前发送至唯一报名邮箱。
3.报名咨询:不明事宜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时间:8:30-17:00)。
4.报名确认:审核通过人员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考试:
被通知人员统一到微信公众号指定地点或电话通知地点进行考试。
(三)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征兵标准。
(四)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要求在户籍所在地进行政审。
(五)聘用:
1、体检、政审合格后,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2、拟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否则不予录用;3、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使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者,正式录用。
(六)声明:
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且此次招聘本单位未与任何其他中介性质单位合作,请报名人员预防欺诈信息,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所有,望周知。
附件:2019年应聘沈阳市政府专职消防员信息采集表
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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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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