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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泸州市消防员招录工作现场资格审查的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2019年四川泸州市消防员招录工作现场资格审查的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9-03-01 14:13:57| 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5号)《关于2019年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开招录消防员公告》要求和《泸州市2019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对泸州市2019年报名参加消防员招录的对象开展现场资格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3月2日至4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二、审查地点及联系方式

1.江阳区现场资格审查点:

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江阳区星光路77号区公安局三楼,联系方式王教导)

2.龙马潭区现场资格审查点:

龙马潭区消防救援大队(龙马潭区小市街道新街子76号,联系方式赵教导)

3.纳溪区现场资格审查点:

纳溪区消防救援大队(纳溪区紫阳路301号,联系方式易教导)

4.泸县现场资格审查点:

泸县消防救援大队(泸县福集镇玉蟾大道592号,联系方式高教导)

5.合江县现场资格审查点:

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合江县合江镇建设路上段416号,联系方式李教导)

6.叙永县现场资格审查点:

叙永县消防救援大队(叙永县绕城大道2233号(二道桥),联系方式汪教导)

7.古蔺县现场资格审查点:

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古蔺县天城名都A区旁县公安局新办公大楼后面,联系方式刘参)

三、审查对象

参加2019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且户籍或居住地在泸州市的男性报名对象。

四、需提供材料

招录对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制式《居住证》、毕业证书原件(或相应学历证明材料);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原件。

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如因相关身份证件遗失的、超出证件有效期的,需携带公安机关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因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供毕业院校补办相应的学历证书或提供毕业院校调取的完整学籍资料盖印学校鲜章,开具有效的学历证明(落款盖学校鲜章);如为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包含: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具备取得高中毕业文凭资格,学校同意报名(落款盖学校鲜章);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届毕业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除参加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外能够毕业,需提供学校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落款盖学校鲜章)。

五、注意事项

1. 招录对象提供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查实提供虚假信息,直接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身份、年龄、学历审查中,有一项不合格直接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合格者签订《自愿服从四川省内工作地点调配同意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直接予以淘汰,不进入后续环节。

2.招录对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各区(县)资格审查点参加审查,全省资格审查截止时间统一为3月4日18时。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视为自动放弃。

3.招录对象参加资格审查时,务必遵守现场秩序,听从审查人员安排,积极配合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确保高效完成每一名招录对象的资格审查。

4.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省招录办将进行网上资格复查,两项资格审查均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考核。

在现场资格审查中如有疑问,请致电。

泸州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责任编辑:srr58552)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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