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平安雷山”建设,进一步充实公安队伍力量,优化公安队伍专业素质结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为使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30 名。职位详见《雷山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雷山县公安局01岗位招聘雷山县户籍(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雷山县户籍)或雷山县兵源的应、往届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的退伍军人;
2.雷山县公安局02岗位招聘雷山县户籍(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雷山县户籍)的大学本科及毕业生;
3.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03岗位招聘雷山县户籍(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雷山县户籍)或雷山县兵源的应、往届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的退伍军人,雷山县户籍(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雷山县户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公安院校毕业生。(注:该职位受雷山县劳务派遣公司委托,由雷山县公安局招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敢精神,热爱公安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嗜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报考性别、年龄及身高要求:
(1)限男性。01和03岗位年龄在20周岁及以上(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28周岁及以下(1990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68cm及以上;02岗位年龄在20周岁及以上(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68cm及以上。
(2)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
四、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雷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雷山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21日至1月2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雷山县公安局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雷山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所填写的联系电话一经填写,不能变更,保持电话畅通,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和50元公安尿检材料成本费。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考生属雷山县生源但现户口不在雷山县的,还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上可以反映系雷山县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报考定向招聘退伍军人职位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加分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即可领取体能测评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即可领取体能测评准考证。
六、考试方式
考试的方式主要采取体能测评、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体能测评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对自身身体状况进行安全评估,在体能测评期间出现的意外事故,由参测考生自行负责,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进入笔试、面试等下一环节。体能测试不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工作由雷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时间:2019年1月23日,为期一天。
体能测评地点:雷山一中(原老雷中)
测评人员报到时间:参加测评的考生于测评当日上午7:30起凭《体能测评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核无误后进入雷山一中(原老雷中)体育场。
体能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二项任意一项目不达标视该考生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下一测评项目。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见体能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如因气候影响的原因导致考试推迟,则考试时间再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可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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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07-30
07-28
07-09
12-03
06-30
06-24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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