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面试后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审环节,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进入政审环节(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政审
体检结束后确定进入政审的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社区开具无参加邪教组织证明,然后由用人单位核查,核查通过后的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七、公示
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统一在富顺县城市管理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准考证号、姓名、考试总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被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用人单位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政审、公示阶段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八、聘用及管理
确定聘用人员由富顺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期满由监察大队对城市管理协管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订正式合同。
九、待遇
(一)采用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基本工资目前为全市统一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随全市最低工资执行标准调整;工龄工资逐年递增(每年增加100元),增长上限为5年。
(二)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其中,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受聘者个人承担(聘用单位从月工资里代扣)。
(三)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丧假、陪产假等假期待遇。
(四)受聘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十、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富顺县城市管理局。
报名咨询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
原标题: 富顺县城市管理局关于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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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报名表
富顺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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