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该岗位招聘数额的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达不到比例,经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海晏县公安局政工室参加资格复审。
(四)体能测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试。
(五)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适应岗位工作需求的通用能力,招聘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研究决定是否录用或核减招聘计划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六)政审、体检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聘数1:1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政审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公安基础知识确定政审人员。进入政审的考生填写《招录辅警人员政审登记表》,政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政审小组,到被政审人员户籍所在地进行政审。体检参照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标准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在进行为期七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
由公安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一签,在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违反公安机关各种纪律规定,合同自动终止。待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续签三年合同。
六、待遇保障
根据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及最低薪酬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关于下达全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及最低薪酬标准的通知》执行规定,我县辅警人员最低薪酬不低于2200元,并办理“五险一金”。
七、信息发布
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通过海晏县政府微信公众号、海晏县电视台、海晏县就业创业平台、海晏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
八、其他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
海晏县公安局政工室
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晏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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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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