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测试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综合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综合测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满分100分,其中笔试40%、面试60%;第二阶段为体能测试阶段,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进行,以是否达标为准。综合测试第一阶段折合低于70分者不进行第二阶段,第二阶段达标者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综合测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四)考察
此次选调按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综合测试成绩并列的,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情况和单位的需求研究决定。因考察结果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的,由区公安分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按综合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递补,没有递补的,则岗位作空缺处理。
考察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区公安分局具体实施。主要考察拟选调对象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廉的情况。
(五)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及后续规定和行业上位规定的标准进行。考生自收到体检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体检,正检无法一次性全检的,所缺项目仅可进行一次补检。正检、补检未能一次性合格的,问题项目仅可进行一次复检,是否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选调;因本人原因在正检结束后20日内不能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各种原因产生缺额时,由区公安分局党委研究同意后,按综合测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没有递补的,则岗位作空缺处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确定调动人员
根据综合测试、考察、体检、公示情况,将拟选调人员按规定上报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
(八)调动
根据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调动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协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调档(商调)函发出后,被选调人员应在60日内完成调动手续,逾期者,视为放弃,本岗位作空缺处理。若确有特殊原因,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并报公开选调评审小组办公室备案,可适当延期。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后果自负。
(二)参加选调人员与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德阳人事考试网和罗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是本次公开选调的主要信息发布渠道,除特殊事项外,均不进行针对参与者的对点通知,请注意随时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动态信息。
(四)本次选调的人员,在罗江区域内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期满后方可申请调离罗江。
(五)本次选调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公告由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1:德阳市罗江区2018年面向区外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岗位需求表
附件2:德阳市罗江区2018年面向区外公开选调人民警察报名表
附件3:资格复审清单
中共德阳市罗江区委组织部 德阳市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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