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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宿迁洋河新区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25人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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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 10:54:18| 来源: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为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城市管理协管人员23名、内勤管理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件)。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3.城市管理协管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退伍军人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详见《岗位简介表》);

4.报考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9日至2000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城市管理协管人员适合男性,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无纹身。

5.以下情况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在校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

6.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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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rr58552)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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