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公告期内,均接受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
随机抽选由西吉县司法行政机关会同西吉县人民法院、西吉县公安机关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18年12月17日之前向西吉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18年12月17日之前向西吉县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由西吉县司法局会同西吉县人民法院、西吉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由西吉县司法局会同西吉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拟任公示。由西吉县司法局会同西吉县人民法院、西吉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西吉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西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西吉县人民法院会同西吉县司法局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
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 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
监督咨询电话:(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原标题:西吉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西吉县司法局 西吉县人民法院 西吉县公安局
2018年11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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