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审核、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27日至8月29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3.报名地点:海西州公安局一楼电教室(地址:德令哈市都兰西路25号)。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小二寸免冠照(3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审核报名。考生在报名时,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和权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两科,分值各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50%。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8年9月8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答题要求:招聘的所有岗位笔试时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
(三)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体能测试环节。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
(七)公示聘用
体检和政审结束后,海西州公安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以来电或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时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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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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