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本次招考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县人社部门登记备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不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辞退。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负责,并建立严格的管理、考核、退出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公安局同意可以由劳务派遣公司续聘。
(二)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参照现在职辅警标准执行。同时,按政策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考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任永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刘长城(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李高峰(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胡红兵(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
郑书第(县财政局局长)
梁伟涛(县民政局局长)
陈 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杨士军(县人社局副局长)
徐 龙(县公安局副政委、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政委李高峰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八、工作纪律和要求
公开招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招考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名咨询电话:(县公安局保安监管大队)。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二)招考信息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和“廉洁利辛”、“利辛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因报考者自身原因导致本人不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检和政审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因工作需要且岗位出现空缺再需要补充人员的,经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相关程序从同岗位参加笔试没有被聘用的人员中择优递补。
原标题:2018年利辛县公安局公开招考辅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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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利辛县公安局公开招考辅警岗位计划表.xlsx
2.2018年利辛县公安局公开招考辅警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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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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