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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研究,招聘1名员工到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聘人数及岗位
选聘人数:1名(女性)。
岗位:前台服务员。
二、选聘条件
1、高中(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书写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2、年龄在20周岁至30周岁之间(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日)。
3、身高160厘米以上,体态端正,举止大方,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形象好,气质佳,热情大方,服务意识强。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责任心强,乐于奉献,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历史,热爱消防工作。
三、工作待遇
(一)人员招收后,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实习工资1850元,试用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对试用结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作退回处理。
(二)根据《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外聘员工工资福利标准》发放工资福利,其中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补助、等工资收入;同时按规定要求缴纳伙食费。
(三)按企业职工参保规定享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四)享受法定休假日、带薪休假及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每年安排体检一次。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体检、政审、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6日-- 4月30日。
2、报名请将简历发送到
联系电话 孙健
(二)资格审查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依据选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8年5月3日在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袍江新区育贤东路1188号)参加面试。
(四)体检
根据综合测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
按照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政审对象,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六)决定聘用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根据面试、体检、政审情况,确定聘用人选。由培训基地办公室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协议,所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原标题: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2018年招聘外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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