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后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两年,试用期三个月(包括培训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基本保险。聘用期间每季进行绩效考核一次,全年进行总评,考评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后,连续两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可继续聘用。
六、辅警辞退
为完善辅警人员管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依据《蕲春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对不适合在公安机关辅警岗位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0713—。
蕲春县公安局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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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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