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4、曾因在职辅警辞去职务或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近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 4月25日至 2018年 4月28日、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蕲春县培训考试中心(县民政局隔壁,原公安局办公楼四楼)。
报名费用: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考试50元/人/科,面试50元/人/次。
报名要求: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须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员退伍证、驾驶证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以上学历考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近期免冠相片1寸5张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蕲春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辅警报名登记表》。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由县人社局组织统一命题、制卷、阅卷。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内容: 政治理论、公文写作、法律法规、公安工作等相关知识和计算机操作、办公软件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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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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