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政审
参照人民警察政审规定,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政审出现不合格的,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对象,并按规定组织其进行体检和考察政审。没有递补对象的,核减招聘名额。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出现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形致招聘名额空缺时,将在应聘人员中按测试总成绩高低排名顺序递补,并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政审、公示。没有递补对象的,核减招聘名额。在公示期内没有被投诉举报,或者投诉举报经核查后无影响招聘情形的,由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作职责和工资待遇
(一)工作职责:巡特警队员的主要职责是在民警带领下承担县城日常的街面巡逻防控和“110”指令出警的现场处置任务,并承担全县反恐和应急处突任务。实行24小时轮班勤务模式。
(二)工资待遇:新招聘的巡特警队员实行聘任制,属临时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工作的,与永昌县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之后每年经年度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聘用合同。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待遇如下:
1、工资标准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三部分组成,每月按照工作绩效实行考核发放。基础工资为2000元/月;绩效工资600元/月,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工龄工资50元/年,逐年递增。并根据全县社会工资水平适时调整增长基础工资。
2、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等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属于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由县财政列支。
3、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配发巡特警队员制式警服和警务辅助人员标识。
4、年度考核由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五、监督
为使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永昌县公开招聘巡特警队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会同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六、其他
按照2016年6月17日发布的《永昌县公开招聘巡特警队员公告》,报名参加我县巡特警队员招聘并且通过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专业技能测试三个环节的人员,可以在《永昌县2018年公开招聘巡特警队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并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后需按照本《公告》确定的程序和方式参加后续环节的招聘。本《公告》发布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 联系人:马明德
县公安局 联系人:窦平善
永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昌县公安局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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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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