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维护晴隆县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公安交管系统警力不足的现状,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交通辅警从事公安交通协管工作。为使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劳动合同制交通协管员25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10名,协助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违法劣迹;
(三)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中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无刑事犯罪;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交通管理工作;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
(六)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0公斤;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的规定执行;
(七)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8年1月22日至2000年1月22日出生),有特殊专业技能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八)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职业技术学校文凭);
(九)退伍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和驾驶技能者优先,并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十)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十一)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一) 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不宜从事公安协勤工作的;
(五)与原用工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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