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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和平支队招聘编外人员公告(40人)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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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6 14:08:41| 来源: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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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和平支队编外人员招聘简章

为满足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人需求,根据天津市《和平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津和党【2015】10号)文件精神,决定为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和平支队公开招聘40名编外人员,经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培训考核,确定聘用的消防和平支队编外人员与指定单位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和平支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91年12月1日之后),身高17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家庭主要成员中无刑事犯罪人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匀称、健康,五官端正,裸眼或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或无其它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重大疾病)。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消防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7.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8.具有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特殊技能的人员、退伍军人、体育专业毕业生优先考虑、择优录取,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2周岁。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7.在读的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

8.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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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广英)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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