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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二)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9年11月22日至1986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
(四)报考特巡警A、特巡警B岗位的人员不限户籍,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限山东省户籍,户籍为2017年11月22日前迁入。
(五)报考特巡警A、特巡警B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公安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巡警C、D、E、F、G等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应聘人员除具备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七)有工作单位(含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录(聘)主管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9、与应聘岗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
10、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016和2017年我县招聘的后备教师中尚未落编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2017年临邑县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3倍的,按1:3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其中特巡警A岗位、特巡警B岗位可放宽为1:2的比例。报考岗位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为实现招聘计划的满额招聘,缓解我县特巡警匮乏的压力,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在保证各岗位核减计划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核减下来的计划,按照特巡警B、特巡警F之间互调,特巡警A、特巡警C、特巡警D、特巡警E、特巡警G之间互调的原则,分别依次调整到开考比例最大的岗位。如开考比例最大的岗位为多个岗位,按照特巡警A到特巡警G的顺序依次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2日上午9︰00 - 11月25日下午4︰00。
现场目测时间:2017年11月22日上午9︰00 -11月25日下午5︰00。
查询时间:2017年11月23日上午9︰00 - 11月26日下午4︰00。
缴费时间:2017年11月23日上午9︰00 - 11月27日下午4︰00。
应聘人员登录临邑县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考生网上报名和目测环节初审全部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本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3年—2015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入伍前取得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为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且是我县接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如符合报考条件,也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身份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分为现场目测和网上审核两个环节。
县公安局指定专人分成现场目测组和网上审核组负责资格初审工作。
报考人员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目测审核表(附件三),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目测地点进行目测。
网上审核组接到目测合格人员名单后,24小时内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信息资料,符合报考规定的予以初审通过,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
目测地点: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办公楼(临邑县永兴大街266号)
(三)查询及缴费
报考人员在查询期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审核结果。审查通过的,在缴费期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在缴费时间截止前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股(南办公楼三楼)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有效期内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人员于2017年12月13日上午9︰30至2017年12月16日下午1: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17年临邑县公开招聘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工作人员报名表》和《2017年临邑县公开招聘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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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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