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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5人)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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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1 10:09:45| 来源:

3.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自荐材料及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身份证、工作证;

(4)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5)获奖证书;

(6)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上述资料,网上报名者可先提供复印件,通过邮寄(时间以寄出的邮戳为准)或传真至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二)资格审查:笔试前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报名时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对)。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符合选调条件者发给同意参加笔试的通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如不足选调指标的2倍(有小数点四舍五入,下同),酌情核减或取消选调指标。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文字写作能力,按百分制计分。其中检察业务职位不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按选调指标1:6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等,按百分制计分。

(五)考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合成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成绩,从考试到低分按选调指标1:2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办法另行确定,主要考察报考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同时还参考入围考察人员的现任职务、荣誉、学历、年度考核及调研文章、论文和获奖等情况。

(六)办理转任手续:通过考察,经党组集体讨论后,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商经原单位同意,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选调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并不再递补。

五、其它事项:

(一)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通知对入围考察人员进行考察时,考察对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考察和选调的证明。

(三)考试综合成绩仅作为确定入围考察人员依据。

(四)本次选调允许选调职位空缺。

(五)联系地址及方式

地址:余姚市大黄桥南路418号,邮编:315400。

电话:0574—、传真:0574—。

附件:检察院选调报名表

余姚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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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广英)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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