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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汝州市招聘交通协管员100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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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0 20:19:48| 来源:汝州人才交流中心

3. 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 加分对象及加分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以下人员给予笔试原始成绩加分:具有汝州市户籍并在汝州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加10分,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再加2分;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四级以上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加2分;在汝州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加2分;汝州市星级文明村(居)的毕业生加1分。同时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

(四)体能测试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对象。体能测试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参加体检。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试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六)拟聘及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人才市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拟聘人员一经公示,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空缺,均不再进行补录。

(七)聘用和解聘

拟聘人员由汝州市广成人才中介服务事务所以人才派遣的方式派遣到用工单位,并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汝州市广成人才中介服务事务所与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岗位管理协议》,负责本单位交通协管案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汝州市广成人才中介服务事务所和用工单位共同负责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员办理工资发放、工资调整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社保项目。受聘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合同每期3年。合同期满,由汝州市广成人才中介服务事务所和用工单位根据受聘人员的平时表现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其他不能适应岗位需要的情况,可以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四、待遇与经费拨付

拟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汝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单位应缴纳的社保费由市财政按月拨付,聘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从岗位工资中代扣。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汝州市2017年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该项工作的实施。

未尽事宜由汝州市2017年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0375—(市公安局政治处)

0375—(市人才交流中心)

主办:市公安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二科

原标题:汝州市2017年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简章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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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4)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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