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警法考试 > 招警考试 > 备考资料 > 行测 >

公安院校招警考试行测技巧:定义判断之“快速定位”进入阅读模式

公安院校招警考试行测技巧:定义判断之“快速定位”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7-09-19 13:04:26| 来源:

定义判断作为公安院校统一招警考试行测必考题型,占据着重要位置。然而从考生们做题的效果来看,准确率却不高,甚至只能做对3道题。在考场上对于时间的要求很高,所以大家在解题的时候往往追求快速而忽略了准确度。那么如何即保证了准确度又能够保证效率呢?中公招警考试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您解答。

【例题】 “翻异别勘”是宋代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宋代的“翻异别勘”分为原审机关的“移司别勘”和“差官别勘”两种形式。“移司别勘”是指由原审机关将案子交给另一个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差官别勘”是指原审机关将案子申报到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负责差派与原审机关不相干的另外一个机关的官员重新审理。这种情况下,往往或者是差派上级机关的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审,或者将案子移往上级机关复审。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翻异别勘”的是:

A: 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可以将案件移交至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进行重审。

B: 宋代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分左、右两厅,对其中一厅审理的案件,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另一厅重审。

C: 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可以亲至州县对案件进行重审。

D: 宋代地方司法机关从上至下分为路、州、县三级,对由县上诉至州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州发回县重审。

【中公解析】

快速定位,“翻异别勘”包括“移司别勘”和“差官别勘”,“移司别勘”核心成分是“交给另一个同级司法机关复审”;“差官别勘”核心成分是“申报到上级机关”。

确定好定义的核心成分之后,再匹配选项,在匹配选项时很重要的点是能够高效率的找准。做题时和题干定义不一致的是不要刻意找成分,能对应即可。

【中公解析】A项“申报到上级机关”、“移往上级机关复审”,属于“差官别勘”;B项“交给另一个同级司法机关复审”,属于“移司别勘”;C项“申报到上级机关”、“差派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审”,属于“差官别勘”;D中提到了“申报到上级机关”,所以将其限定在“差官别勘”的范畴内进行判断,但由于其“又州发回县重审”,不符合定义的“上级”、“下级”成分。故D不属于“差官别勘”。故正确答案为D。

(责任编辑:gongyong)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1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