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布成绩。笔试、面试结束后,最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由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布。
(四)体能测试 。根据最终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等额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如果放弃资格和体能测试不合格,从考试到低分等额递补。
体能测试的主要内容是:10米×4往返跑,男子800米、女子600米跑,纵跳摸高3个项目。
五、初选人员确定
体能测试后,由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体能测试情况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政审
初选人员参加由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合格人员参加由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考察政审,具体考察政审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纪违法现象等情况,并复查报考资格。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或考察政审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由考试到低分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及签订劳动合同
(一)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署名反映的问题由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由考试到低分等额递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提交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县公安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本人自愿续聘,并经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
(三)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待遇
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每人每月发放基本工资1470元、岗位津贴300元、加班补助240元,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基本工资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九、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及其他费用。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利益团伙举办的各类违规培训、销售盗版辅导教材、短信诈骗等行为,应聘人员要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三)本公告由天祝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5—(县人社局)
0935—,(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935—(县人社局)
0935—,(县公安局)
原标题:2017年天祝县公开招聘公安局 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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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祝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天祝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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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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