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消防水源管理。2017年10月,区政府根据《陕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规定》,结合市上具体管理办法,制定全区的具体管理措施,明确本级公共消防水源、市政消火栓等建设和管理责任主体。按照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的原则,建设与城市扩展相适应的市政消火栓,推行市政消火栓“身份证”式管理。2018年10月,全区补齐市政消火栓欠账。2019年10月前,全区新建市政消火栓30个。
(二)加快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1.加强多种形式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加强乡镇专职队伍建设,广泛建立专职消防队伍,以建队引领人员发展的思路,推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发展。2019年10月前,全国重点镇和75%符合建队的乡镇专职消防队,要按标准配足配齐专职消防人员;按照“覆盖城乡、专兼结合、防消联勤、管灭并重”的原则,构建“公安现役消防站+政府专职消防站+卫星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四级灭火力量体系,建立统一指挥、全域覆盖、处置高效的应急救援力量。
2.加大补充政府专职消防员力度。要加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力度,加强现有城市消防站力量补充,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力争于2017年10月份前,全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总数达到35人;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总数达到6人;2018年10月份前,全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总数达到42人;2019年10月份前,全区政府专职消防员总数达到49人,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总数达到8人。按照省编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市上具体方案,切实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骨干力量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逐步纳入事业编制序列进行管理。
三、经费保障
按照省上要求,消防装备经费投入按照“省级配套,市、县区按比例分担”的原则,主战类、战勤保障类、通讯装备经费由省级配套,市、县区分级负担完成;安全防护类装备经费由市、县区分级负担。政府专职消防员(文员)保障经费,由市、县区按照“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负担。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用水和设施维护经费,按照“谁建设、谁负担”的原则落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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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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