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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水城县委常委会议纪要》(2016年县委议军会)、《关于研究<水城县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2017年度实施方案>等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及《水城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内容,水城县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驾驶员及政府专职消防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和职位
拟计划招聘消防文员8名、驾驶员8名、政府专职消防员34名,详见《水城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驾驶员及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职位一览表中学历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3.热爱消防事业;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7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要求;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单位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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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月21日 -25日 | |
| 2月14日 -28日 | |
| 2月16日 -18日 | |
| 详见公告 | |
| 2月10日至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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