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且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精神,本次公招我市乡镇机关职位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四)人民警察职位新录用公务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咨询、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职位考录科(0832—、);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0832—);
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0832—);
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0832—);
隆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0832—);
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0832—);
内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0832—)。
相关事项提示:
1、因招考工作需要须对招考相关事宜进行调整、补充、提示的,由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为方便及时、准确与考生沟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在个人简历中留下联系电话),在考试各环节特别是报名资格初审、专业测试、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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