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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下半年四川泸州市招录人民警察44人的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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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6 17:48:43| 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招录单位或县区申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根据“公告”规定确定录用单位。录用单位确定后,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或所在县、区人社部门申报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公示结束前被其他单位录(聘)用,本人应主动向泸州市公安局或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书面申请终止录用。在公示结束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三)本次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严肃性,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工作。考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泸州市人社局纪检组电话,泸州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

八、本公告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林业局、泸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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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xy24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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