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公安局、资阳市公务员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缺考、违纪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本市无法比较时,则以相邻市州达到比例职位的最低总成绩进行比较。
体检由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公安局、资阳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资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体能测评合格的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依次递补一次。
(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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