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甘孜州公安局、甘孜州林业局初审,汇总后于9月26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考面向英烈子女招录职位的不执行笔试加分政策。
六、笔试成绩及心理素质测试结果公布
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1月下旬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甘孜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所有参考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七、资格复审及面试
(一)资格复审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甘孜州林业局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特警含专业测试成绩)按录用名额的3倍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并于2017年12月5日前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甘孜州林业局于2017年12月6日前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折合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将在甘孜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 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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