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州本次招录人民警察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时间为8月25日至29日。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9月18日至9月22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报考特警职位的还须加试专业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除特警职位外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报考特警职位还需加试专业测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一)笔试科目及分值
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至24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公共科目笔试于9月23日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9月24日上午进行。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7年9月23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特警职位专业测试时间原则上安排2017年9月25日至26日,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二)加分项目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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