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所有成绩均完全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本次招警达到3倍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本市无法比较时,则以相邻市(州)达到比例职位的最低总成绩进行比较。体检工作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雅安市林业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招录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查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体检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雅安市林业局核准,可以在报考同一职位通过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二)考察
考察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雅安市林业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雅安市林业局核准,可以在报考同一职位通过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雅安市林业局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问题者,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拉通排名的职位,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本人选择录用单位。
(三)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四)新录用的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雅安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成立考录监督小组,设立考录监督电话并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公告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雅安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公安局、雅安市林业局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请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正确的联系方式,在考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体检通知书是考生分别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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