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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公务员1806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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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5 18:39:58|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二)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均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和省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录用审批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经省法院、省检察院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后,由招考单位通知被录用人员。被录用人员应按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

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考生被其他机关新录用为公务员(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招考单位不予录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市(州)、各用人单位均设立专门的考录监督小组,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十、本公告由四川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17年全省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2017年全省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3.法律、计算机、新闻传播类、公安类专业目录

4.四川省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录政策适用地区名单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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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lj3451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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