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四川警察学院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四川警察学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川警察学院:咨询电话:0830—;监督电话:0830—
四川省公安厅监督电话:028—12389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八、本公告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警察学院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公务员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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