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予聘用。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4.乙肝病原携带者,不予聘用。
5.拟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6.对于因体检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等情况致使招聘人数空缺的,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1.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情况,按照每个岗位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旗县市区警务工作需要,统筹确定拟聘用人员工作地区和工作岗位。对不服从分配的,视为放弃。
五、管理方式
1.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占编制,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2.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薪酬标准
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内工资为1540元/月。试用期满后,薪酬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七、其他
(一)建立警务辅助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应聘人员要慎重报考,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他环节放弃的应聘人员,记入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办理聘用手续后,应聘人员放弃或取消聘用导致人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聘用的应聘人员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四)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理。对违法违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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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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