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成绩公示
1、2016年07月03日在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额敏县城市监察大队进行公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责任分工:县人社局、县城建大队负责总成绩的汇总,县纪委全程监督。
(五)体检、政审
1、体检时间:2017年07月05日-2017年07月08日
2、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入围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4、考生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须经额敏县协管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政审工作由额敏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政审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6、责任分工:县城市监察大队负责组织体检、政审的实施。
(六)递补
按总成绩、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考试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2017年07月17日
拟聘用人员经纪检、人事、城建大队等部门核对后在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额敏县城市监察大队进行公示。
(八)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额敏县协管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规定予以解聘。
五、工资待遇与管理
1、被录用协管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工资待遇暂定为每月3800元(含社保五险)。
2、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六、经费保障
此次招聘的城市监察大队协管工资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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