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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和平县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有效提升社会灾害防控能力,经和平县政府同意,县人社局审核,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和任务
专职消防队员6名(限男性):从事和平县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岗位,履行现役消防部队战士工作职能,担负灭火和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并要求专职消防队员全部入驻现役中队,编入战斗班参与24小时执勤,实行全军事化封闭式管理。
二、招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服从组织安排和分配,自觉接受驻地政府或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指挥。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政治审查合格。
(三)身心健康,体形端正,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视力不低于4.8,其他参照现役士兵体检标准检查合格。
(四)年龄28周岁以下,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退役军人和具有消防职业资格人员优先录用。
三、福利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每月基本工资1556.38元,绩效工资200元。享受社会保险共计864.75元(其中个人承担部分为256.38元,单位缴交部分为608.37元);法定节假日的补助按上级统一标准发放;具体工资标准以入职后核算的为准,并根据每月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核发。
(二)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每月8天公休假,入职满一年后享受20天带薪年假。
(三)专职队员被装按照《广东省消防总队合同制消防员被装供应标准》实施,提供集中食宿。
(四)正式录用后,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31日至6月7日。(上午8:30-12:00至下午14:30-17:30时)。
2.报名地点:和平县公安消防大队二楼文职人员办公室
(地址:和平县县城龙湖中路),咨询电话:)。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退伍军人复员证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所有证件提供复印件各1份。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和平县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
4.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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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05-25
06-11
06-09
12-17
12-10
11-08
02-11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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