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成绩:面试采取现场打分、现场亮分、现场统计方式进行,现场宣布成绩。
(四)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在区检察院、区人社局门口张贴公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由考试到低分的顺序,男女分组公布。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考试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及体检的有关事项。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体检确定为不合格:残疾,纹身,吸毒、传染病,身体裸露部分有明显疤痕等。
体检时采用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应聘人员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招聘单位人员、复查医生和应聘人员本人当场确认后签字,应聘人员拒签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在本院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六)考察及政审
体检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考察政审,按程序到应聘者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员所在的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及辖区派出所了解情况,进行政审。对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招聘对象。
(七)公示及聘用
1、经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区检察院和区人社局门口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管理规定到人社部门办理手续。对有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初次聘用期限为一年,聘用期限界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规定。
4、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5、所聘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区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和派驻乡镇检察室(王岘镇、四龙镇、水川镇、工农路街道)工作。
七、工资待遇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白银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委办法〔2012〕127号)文件规定,工资标准执行1715元/月(含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
八、工作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区人社局和区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咨询电话:区检察院: 0943—
区人社局: 0943—
原标题:关于公开招聘临时检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白银区人民检察院 白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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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2月10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
| 即日起至2022年2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 | |
| 详见公告 | |
| 2022年 2月11日-18日 | |
| 2月21日 -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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